
近日,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介绍了一起员违纪案例:
彭某,中共员,广州市某镇副镇长。经查在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,彭某多次通过该镇商会会员微信群、商会理事微信群等社交平台,点抢镇商会会长郭某、会员梁某等人以逢年过节喜事道贺等各种名义发放的电子红包,共计31344.5元。
最终彭某受到内严重告处分,该镇其他9名参与点抢电子红包的公职人员,以及郭某、梁某受到相应处理,违纪款项被收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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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评析
电子红包作为近年来新兴的送礼方式,亲友同事之间发红包往往打着礼尚往来图个热闹的名义。微信群红包作为一种电子红包,由于发放对象多,单次点抢金额相对小,容易让员放松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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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案例中郭某、梁某是当地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,均属于彭某的管理服务对象。双方在知悉彼此身份特殊属性的情况下,管理服务对象在工作群发放的非定向电子红包,就变成了定向向员送出的礼金。员点抢非定向的红包,也就变成了定向收取礼金。即使双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,但管理服务对象通过红包发放财物的方式拉拢员的目的十分明显,超越了政商交往亲清界限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。
《共产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告或者严重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籍处分。采集微信群二维码
(广州纪委监委)